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昨天公布,《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施行。
该《办法》规定,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是指对全省范围内高速公路实行统一收费、系统分账的运营和管理模式。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结算机构承担的工作包括:拆分与结算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通行费;发行、管理非现金支付卡及电子标签,负责电子不停车收费的推广和应用; 保障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拆分与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查询等服务。
该《办法》要求,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数据档案库,永久保留相关数据,不得截留、删除、伪造、篡改和泄露。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相关数据。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对通行费结算数据存在异议时,结算机构应当配合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结算机构发现通行费结算数据错误时,应当及时纠正。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拒绝、妨碍车辆使用非现金支付卡支付通行费;无故关闭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无故将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改为人工收费车道。违反上述规定的,高速公路使用者向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投诉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仍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
根据该《办法》, 高速公路使用者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车辆有效入口凭证并不能如实提供入口信息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核查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先按照车辆所在高速公路出口联网区域内可达最长里程收缴通行费。
广东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一张网” 已经自2014年6月29日 |